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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要留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買房要留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在當代社會,房產業的發展十分的迅速,房價也是越來越高,但是這絲毫不影響人們購房的熱情,大家都知道,在現實生活中買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項有許多,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剩餘年限。那麼,買房要留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應該怎樣做?接下來小編將以太原買房為例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買房要留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應該怎樣做這個問題。

一、土地“撞限”後怎麼辦?

那麼,土地使用權到期該怎麼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簡稱《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有業內人士表示:“只規定了自動續期,但沒有解釋該如何續期,需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也沒有明確交納標準,並且沒有可遵循的依據。由於立法的滯後,使得温州等先到期的基層國土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給羣眾帶來不便。”

太原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房屋使用權到期後,產權所有人將按“現時地價”支付土地使用權費用。

所謂“現時地價”,就是產權到期時的地價。比如現在某塊土地價格為1平方米3000元,50年後可能會漲到3萬元。偏僻地區的土地,50年後可能成了城市中心,土地使用權價格就會隨之上漲。

業內人士稱,根據法律條文可理解為:“如果這套購置的房子土地使用權到期,業主不交易只用於自住,則不用去辦理續期,任何部門都無法拆除這套房子,因為業主擁有房屋所有權;但如果業主要轉讓、繼承,或者抵押房子,就需要辦理土地續期,給土地使用權續費了。”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相關人士表示,《物權法》明確規定,住宅使用權可以不經過審批,交納費用後自動續期。但要續期,房屋產權人必須首先具有土地證,完整的房地產權僅有房產證是不夠的,只有拿到了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產證才能續期。現在不少業主沒有辦理小土地證,這個證件現在已經停辦,等將來不動產統一登記後會與房產證合二為一。

二、將來統一進行不動產登記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人士表示,為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過去該局一直在宣傳普及辦理“小土地證”,而現在將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房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都將在此有所體現。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完整的商品房產權中,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就是一般説的“兩證”。通常情況下,土地價款要佔房地產總價的一到三成,大部分市民現在購買的住宅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使用證,實際上就是説還有一部分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想要最大限度維護廣大市民的合法權益,現行的分割登記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為了方便老百姓就地、就近辦證,降低羣眾的辦事成本,提高辦事效率,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已將城區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登記下放到六城區分局辦理。

三、買房注意看“土地使用年限”

當前,許多人買房只關心價格、位置、基礎設施等,很少關心房地產的使用年限。在現實生活中,沒有一家開發商會向客户明確説明他們出售的只是一定年限的房產使用權限,對於到期後如何卻閉口不言。屆時,如客户或開發商依然想擁有房產,則須再補交以後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費,當然那時土地已經增值了。

太原市國土局相關人士表示,這是一個很大的誤區,有可能會給購房者帶來巨大的損失。房屋開發商獲得土地批租權後,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商品房從開發到銷售的週期一般在1-3年,房產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着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如果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日期與開發商出售房產的日期有較長的時間間隔,尤其是一些爛尾樓改造的項目,購房者必然面臨“房產產權期限嚴重縮水”的問題。

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中,出讓年限不同,土地使用人需要繳納的出讓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相關政策明確前,建議市民在住房的買賣過程中提前關注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問題,不要讓自己買虧了。

在太原市國土局“在線查詢”欄目下,選擇“土地登記公開查詢”,依據、權利人名稱、土地證號、地籍號、宗地坐落、宗地面積等要素,進行已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相關信息的查詢。

首先需要告訴大家的是一般情況下是不存在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已經到期的這種情況。其次,買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看剩餘的年限,可以在國土局網站裏進行查詢。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可以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