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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經濟適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經濟適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由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是劃撥用地,所以在土地使用上沒有使用期限;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是住宅用地。經濟適用住房的產權和商品房的產權不一樣。商品房可以自由買賣。而經濟適用住房一般要5年,並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才能上市交易。而且像江西省等地方,經濟適用住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要賣,只能由政府回購。

房屋完全產權由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組成。房屋在取得了兩證後即證明取得該房屋的完全交權。通常所指的年限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此年限以開發商取得此片土地的使用權之日算起,具體期限要看土地使作權證。土地使用期限根據土地規劃的用途和具體情況來確定,如商業用地最長40年,住宅用地最長70年,也有50年的。而經濟適用房大批都是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國家無償批付使用的,沒有具體土地使用期限。只有出讓的土地取得方式才有期限。

不論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房屋所有權始終歸房主所有。根據即將發佈的物權法的精神,土地使用期屆滿前一年,使用權人可以向國家申請土地使用權續期但最長不超過30年。期滿國家要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補償辦法比照拆遷補償辦法執行。也就是説不管怎樣都會有一定的物資保障。無非是錢多錢少的問題。對於經濟適用房道理是一樣的。

所有的產權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產權年限是永遠的,只要房子還存在,產權就存在,沒有年限的限制。平常所謂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年限,按照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後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綜上所述,公民在購買房屋的時候通常會因為經濟適用房領域中國家給的優惠政策而進行選擇,但實際上因為其特殊的類型而使得其在使用權的享有上沒有了時間上的限制,所以只要公民在合理的適用範圍內都是不需要擔心使用權到期影響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