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土地使用證什麼辦理方式?
1、就像其他的商品房一樣,安置房同樣也有房產證。也同樣需要按照它所既定的程序去辦理。那麼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安置房除受國家的法律保護之外,還受到各地方政府的相應政策的約束。按照有關規定,這種安置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
2、雖説這樣,但在取得權的5年內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説不能轉讓、出賣,或者是抵押貸款等等。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者是代安置人購買的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相比)。這類的安置房跟一般的商品房沒有區別,沒有轉讓的期限,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
3、安置房辦理土地使用證,相對要困難一些。由本人申請,攜帶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權利人身份證明或者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許可證(簡稱土地分割證),房屋拆遷協議,《房屋權證》(原件及複印件),到土地部門申請辦理即可。
辦理安置房的土地證需要什麼證件?
1、談到辦理安置房土地證所需證件,那就少不了安置房權證。再接着被拆除房屋權證也是必要的,還有拆遷安置協議和已回遷安置證明以及查檔證明。
2、那麼關於被拆遷人身份證明,情況是這樣的。如果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
3、其他的還要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託書、安置單位受委託人身份證。
4、若增加了安置面積的房屋還需申請人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文件。
5、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在收件窗口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
綜上所述,臨時土地證什麼辦理方式的問題在程序上大致與一般證明的辦理方式無異,即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到土地部門申請辦理即可。該使用證的辦理是否能夠作為房產證明的材料具體根據辦理其證明的證件等是否齊全來確定。公民應遵守相關程序,認真辦理該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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