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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土地使用證住房用地可以辦理嗎

一、臨時土地使用證住房用地可以辦理嗎?

臨時土地使用證住房用地可以辦理嗎

住房用地不能辦理臨時土地使用證,辦理臨時土地使用證的條件是:

1、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集體土地的。

2、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從事養殖業,不建設永久性建築物的。

3、在城市因建設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

4、佔用土地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的,或者臨時佔用非耕地建磚瓦窯的。

5、其他符合規定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臨時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和構築物,時間不得超過兩年,期滿確需繼續使用的,應當重新辦理臨時用地審批

二、臨時土地證如何辦理?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的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户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以及建築的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的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進行調查,全面核實到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的面積,繪製其宗地圖。

3、權屬的審核。由國土資源局的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户卡》及《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着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雖然只有70年,可是房子是公民個人財產,所以政府部門即使是要收回土地使用權,也得依法對地上建築物進行補償,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是住宅用地,開發商也不會去辦臨時土地使用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