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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違的行政複議申請可以嗎

一、拆違的行政複議申請可以嗎

拆違的行政複議申請可以嗎

可以的,這是法定權利,如果認為拆除違建的執法程序有問題或處罰結果有問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1、確認執法機關已對你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規定,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60日內,在提出複議前應確認在合法期限內。如果超過60日,應説明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內。

3、撰寫行政複議申請書,提交時須一式三份。

4、蒐集複議所需材料。

5、到法定複議機關(一般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機關或者政府)提交複議申請和相關材料,當面提交或郵寄均可。複議機關會在5日給予答覆是否受理。受理會有受理通知書,不受理則有不予受理通知書。複議機關認為需要補充證據材料後才能作出決定的,還會發出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否則就會被視為放棄複議申請。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但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複議機關提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且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6、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並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7、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應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二、行政複議申請書包括哪些內容

無論申請人是以書面方式還是口頭方式申請行政複議,複議申請都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複議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工作單位和通訊方式(便於與其聯繫並送達有關複議法律文書);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2)作出引起復議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地址。

(3)申請行政複議的要求。即申請人通過申請行政複議所要達到的目的,具體指要求複議機關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該行政行為違法,要求被申請人履行職責或給予行政賠償等。

(4)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即申請人提出行政複議和複議請求應具備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5)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的日期。此項事實有助於複議機關審查申請人是否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並進而作出是否受理其複議申請的決定。

對於違法拆遷的行為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的申請行政複議,一般需要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的60天以內,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單位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然後由機關單位進行受理以後作出決定。

標籤:行政複議 拆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