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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臨時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流程?

臨時土地使用證跟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這都是有些企業或者工廠要臨時佔地,因為有些重大工程可能是需要專門的場地來加工原材料的,一般臨時土地使用證的期限都特別的短暫,可是企業必須要依法辦理臨時土地使用證這樣程序才是合法的。那麼,在我國臨時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流程?

在我國臨時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流程?

一、在我國臨時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流程?

臨時土地使用權是有特殊規定的,必須要滿足特定的條件才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然後按照如下步驟進行辦理。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户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製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户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二、臨時土地使用證怎麼換正式的土地證

1、《民法典》規定,如果你想將臨時土地使用證換正式的土地使用證,你必須要等到臨時土地使用證過期了才可以更換成正式土地使用證。

2、想辦理正式土地使用證要按照國家政策來辦理臨時土地證換成正式土地使用證,同時帶齊臨時土地使用證換成正式土地使用證所需要的材料,到你自己當地的政府服務辦理正式土地使用證這樣就可以了;

3、但是同時得交土地出讓金,具體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這情況諮詢你自己當地的相關部門。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暫緩發證或不予發證的情況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有下列情況者,暫緩發證或不予發證:

(一)擅自佔用土地者;

(二)非法轉租、轉讓土地使用權者;

(三)多徵少用,徵而不用,浪費土地者;

(四)違章建築者;

(五)地上建築物權屬不清者;

(六)影響城鄉規劃、環境保護或消防安全者;

(七)有土地使用權異議、糾紛者;

(八)在臨時使用土地上建築永久或半永久建築者;

(九)土地管理部門在審核中認為暫時不能發證者。

該證對普通購房者來説也是相對比較重要的。假如相關單位沒有拿到該證,那麼,購房者買到的房子就會被認定為違規建築,這將會帶來很多必要的麻煩。

首先辦理臨時土地證是必須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只有在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的這種情形下臨時佔用土地的,經過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到當地的國土資源部申請辦理臨時土地使用證。相關的材料等全部都調查清楚了,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就會頒發臨時土地使用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