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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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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哪些手續?

我國離婚大致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訴訟離婚一種是協議離婚,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就決定了他們的離婚手續是不同的,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辦理離婚哪些手續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二、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或者雖然雙方自願離婚但未就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請求法院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份額。(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對方婚前個人財產

3.請求法院判決子女扶養權和監護權歸原告。被告每月支扶養費用500元。(被告月工作收入有關2500百分之二十)

4.請求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分割份額,個人債務行為由個人呈擔(是指賭債、沒有用於家庭經營的借款)。

(有負債的情況)(老公向老婆借錢(借一方婚前財產,有借據,或證明要歸還)

5.請求法院判決因被告過錯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損害賠償金25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賠償金三萬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賭博等惡習存在時女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賠償金跟結婚時間有關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關,不可無理要求償賠金額)我國婚姻法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在上面的內容中小編為大家總結了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需要辦理的手續,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專業律師們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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