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延長20年怎麼申請
其實絕大多數的事情都不可能是一步到位的,就像是企業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以後也是結合着當前的實際經營狀況向國家申請延期的年限的,那有些公司可能是想要再延長20年。一般土地使用年限延長20年肯定也是需要自己提出書面申請的,並且,是需要在還有一年到期之前就要向當地的土地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
一、土地使用年限延長20年怎麼申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二、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 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
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衞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一般沒什麼特別的問題的話,當地的國土資源部肯定都會批准延長使用年限的這種書面申請的,主要是我們在申請延長20年的時候是需要交一定的土地出讓金的,不過土地出讓金的標準這個就不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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