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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何處理?

一、温州2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何處理?

温州2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何處理?

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

温州20年的土地使用證的使用年限即將到期,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時候,採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

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所以,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第二個“不”,不收取費用。

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現在是按有償怎麼收費,無償怎麼收費,就是國家法律沒有規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費的決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不收取相關的有償使用的費用。

第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覆函》辦理相關手續”。

二、農村土地使用權度20年是怎麼回事?

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大致可以區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購買的是新開發的商品房,出現這種情況,那隻能説明開發商辦理土地使用權交納出讓金的時候,只交納了20年的出讓金,所以只獲得了20年的土地使用權;

( 二)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出現這種情況,那麼就説明,土地使用權的剩餘使用年限只剩下20年了。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所採取的辦法就是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原則,温州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採取的政策原則是自動續期,不需要公民另行提出續期的申請要求,也不需要繳納鉅額的土地出讓金費用,只需要地上房屋所有權人,依照相應法定程序重新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