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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關於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最高為多少年?

2018年關於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最高為多少年?

2021年關於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最高為多少年?

最高年限為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2018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處理辦法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2018農村土地使用權多少年?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是三十年,從簽訂承包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

現在的土地確權,只是對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確認及頒發經營權證,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執行。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農民們的擔心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之前國家規定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也就是説自1998年新一輪土地承包之後,土地的承包期限一直延續到2028年。那麼如果到了2028年,農民的土地真的會被政府收回嗎?

國家全力推行土地確權以及各種土地改革措施,其目的無非是讓廣大農民受益,同時支持促進農村的發展。從這個層面上來講,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後,農民的土地還是屬於農民,國家是不會收回的。

目前農村的土地主要存在這樣的矛盾,一部分有地的農民不種地或者根本不會種地,而另一部分想從事農業經營的農業大户卻發愁拿不到地。為了促進農村土地的有效流轉,農村的土地目前實行的是三權分置的策略,將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經營權三者分離,土地可自由流轉,普通農户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如果自己不願意種地,就可以將土地流轉給農業大户,享有土地的經營權。

土地是農民最寶貴的資產,雖然土地確權之後農村的土地流通性進一步加強,農民可以把土地當作一種資產來進行流通,但國家還沒有放開土地的任意買賣,因為這個問題牽涉到社會維穩等問題,還需進一步斟酌。不管怎樣,這一輪土地承包到期之後,農民也不必擔心自己的土地被收回,國家農業政策的制定也會以農民的利益為重點。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使用權對於我們來説是特別重要的,但對於土地使用權也是有年限規定的,不同的用途所給出的年限就會不一樣,一般對於商業住宅年限是最高的,所以,對於使用的年限我們一定要注意,如果到期的話一定要按照規定再次進行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