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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兩個人婚後的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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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兩個人婚後的共同財產嗎?

一、彩禮是兩個人婚後的共同財產嗎?

1、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需要返還彩禮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陪嫁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陪嫁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結合以下情形分析:

1、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的,那麼一般會被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於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的婚前財產。

2、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後給的而且女方父母並未明確表示該嫁粧僅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那麼一般來説會被認定為該嫁粧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沒有特殊説明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故此若是男方父母選擇在男女雙方領取額結婚證之後才支付材料,那麼此彩禮就有屬於男女雙方共同財產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