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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自由租用可以麼?

企業通過拍賣的方式拿到國有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對其進行買賣、轉讓和出租等。現實生活中,也有不少企業將手中不用的土地對外出租,以此獲取一定的租金收入。一些不具備條件的企業,也想將土地租出去。那麼國有土地使用自由租用可以麼?下面小編給大傢俱體講解下有關知識。

國有土地使用自由租用可以麼?

一、國有土地使用自由租用可以麼?

土地使用權出租,分為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和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條件:

1、出租人必須是通過出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才能對土地具有處分權,合法地轉移其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出租時,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同時,要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證,即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權出租時,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土地使用權人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出讓金,並依合同規定的期限、條件進行一定的投資開發。

4、土地使用權出租不得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二、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區別是什麼?

在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概念中,都採用了租賃、租金這樣的詞語,使人容易混淆,實質上國有土地租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之間存在以下主要區別:

1、所處的土地市場不同。國有土地租賃屬於土地一級市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屬於土地二級或者三級市場。

2、法律關係主體不同。國有土地租賃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其主體——出租人是通過劃撥、出讓(或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承租人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權,並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主體。

3、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同。《意見》第六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並完成開發建設後,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租。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租給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係,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項權利。

綜上所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租需要具備一定條件,要求出租方必須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必須繳納土地出讓金,而且雙方簽署土地租賃合同要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説土地使用自由租用的説法是不存在的,自由都是相對的,符合了上述條件後,國有土地才可以進行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