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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不構成違約怎麼處理?

一、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不構成違約怎麼處理?

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不構成違約怎麼處理?

土地租賃合同糾紛可以通過當事人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決。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相互之間對於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履行情況以及不履行的後果產生的爭議。對於履行的情況產生爭議,一般的是指對於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不是已經履行或者是履行是否符合規定發生的爭議。對於不履行的情況產生的爭議,一般的是指對於沒有履行或者是沒有完全的旅行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應該由哪一方承擔,承擔多少所發生的爭議。

二、土地租賃合同違約怎麼賠償?

土地租賃合同違約是工作生活中常見的一種合同糾紛,常見的有房屋買賣合同違約、租賃合同違約、借款合同違約等,而合同違約必然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最直接的就是要承擔合同違約賠償責任。

合同違約賠償責任,是有約定從約定處理,無約定的從法定處理。常見的合同違約賠償,包括定金、合同違約金、違約損害賠償等。在要求對方承擔合同要違約責任時,應當合理維權索償,若雙方協商賠償未達成一致時,最好的方法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合法索償。

三、土地租賃合同期限怎麼算?

1、我國法律規定,國有土地租賃的年限不得高於同一用途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雖然在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方面我們國家是有明文規定不能超過多少年限的,而超過部分將視為無效。但是可以在期滿過後再次租讓土地。

3、我們在籤土地出租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項,因為土地出租涉及金額往往都會比較大,所以我們必須慎重處理,在租賃合同中,要確定合同的主體,在簽約時務必要認真審核出租人的資格,要核實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與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確租賃物等等。

土地租賃合同違約會產生一定的法律結果,最直接的就是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果雙方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時有違約約定,需要按照約定來處理,沒有約定,需要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雙方協商賠償未達成一致意見時,最好的方法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