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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租賃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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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租賃糾紛怎麼處理??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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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租賃糾紛

您好,幫您瞭解的,對於土地使用權租賃糾紛有如下:

(1)協議解除,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發生,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議,在不違背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協議解除原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2)當事人一方嚴重違約,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後,雙方當事人中的一方無故擅自違約,使得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成為不必要,並已經給無過錯方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且這種損失已無法彌補的,無過錯方有權解除。

(3)情事變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成立後,不是由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情事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如果繼續維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依照情事變更原則,受損害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變更原則是解除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一個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解除使基於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消滅。這種消滅,只能是將合同解除時止之後的債權債務關係消滅,解除之前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