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土地租賃合同違約怎麼辦?
一、大連土地租賃合同違約怎麼辦?
土地租賃合同違約可以通過當事人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決。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後違約怎麼處理?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土地租賃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未支付價金的: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簽訂土地租賃合同之後,如果存在土地租賃合同中規定的違約情形,違約方要承擔繼續履行土地租賃合同義務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採取補救措施的違約責任以及按照土地租賃合同規定,支付一定數額違約金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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