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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租賃合同引起的糾紛怎麼處理

因土地租賃合同引起的糾紛解決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樣,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凡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發生的以土地使用權租賃為標的的民事權益糾紛,均應作為民事案件,一律由民事審判庭或人民法院受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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