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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中怎麼判斷承租方違約?

一、土地租賃合同中怎麼判斷承租方違約?

土地租賃合同中怎麼判斷承租方違約?

土地租賃合同中主要就是看對方是否按照合同內容履行自身的義務來判斷承租方違約,土地承包合同沒簽算違約,已經實際履行的口頭承包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我國土地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了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但這並非説未簽訂書面合同就不受法律保護。

《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條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承包合同。

二、簽訂土地承包合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包括髮包方和承包方。發包方,指村內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承包方,可以是村民小組、專業組、農户户主等。

2、標的和數量:指承包土地的位置、面積、質量、用途等級等。

3、承包期限。

4、雙方權利義務:包括髮包方提供的生產條件、資金和服務項目及服務收費標準,承包方享有生產經營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等,應當繳付的承包金、提留款、統籌款,應當完成的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以及應當提供的勞動積累工、農村義務工等。

5、在承包期內調整承包指標的條件和辦法。

6、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減產、減收或者絕產、絕收時的處理辦法。

7、違約責任:在合同中應明確當事人不履行義務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8、其他注意事項:如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台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承包地附着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現實生活當中,土地租賃合同相對於其他的合同來説是有一定的特殊性的,因為關於土地的所有權肯定是不能夠進行轉讓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權卻可以租賃,雙方當事人簽訂合法有效的合同之後,就必須要受到合同內容的約束,否則會需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