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繳納土地使用金可以嗎?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有着許許多多的税收,而且這些税收都是由國家明確規定的,但是這些税收中又有許多我們不瞭解的名稱相似的税收種類,比如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費,兩者名稱雖然相似,但是意義卻千差萬別,繳納了土地使用税,而不繳納土地使用金可以嗎?
首先來了解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費的區別: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税賦.徵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能夠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為企業和個人之間競爭創造公平的環境.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
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土 土地使用金國家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即將若干年內的土地使用權一次出讓給土地使用(經營)單位.土地批租的費用,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亦稱土地價款,由用地單位一次交付.每年使用者要向土地出讓人交納使用金。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無論新徵用土地,還是利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書時,也應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土地有償使用費是一旦使用就需要繳納的費用。使用包括出讓、租賃、出資使用和入股使用等方式,那麼使用費用也就相應地應該包括這些方面的使用而需要支付的費用,土地有償使用則是主要針對使用和獲得土地使用權而需要向土地所有權人,也就是國家繳納的費用,而獲得土地的包括個人和單位。
我們只有瞭解了土地使用金和土地使用税兩者的不同含義,才能明白兩者的區別,兩者視國家規定的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一個是想國家繳納的税收,一個是向土地所有者所繳納的費用,都是必須要繳納的,不繳納土地使用金違反規定的,如果拒絕繳納,土地所有者可以拒絕再提供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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