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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協議土地互換能換回嗎

互換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的規定,採取互換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互換土地應呈報發包方備案不是互換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呈報發包方備案。但該規定強調的備案只是一種行政管理手段,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屬於管理性規範而不是效力性規範,因而,不能以為經備案為由而否定互換土地協議的效力。其次,互換土地的耕種人已成為實際承包經營權人。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並向發包方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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