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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農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的規定是什麼?

一、承包農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的規定是什麼?

承包農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的規定是什麼?

承包農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的規定是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草原的承包期為30 - 50年。林地承包期限為30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二、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麼

第四十四條  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四十七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三、其他相關的注意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

第八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

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關於承包農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我們在正文中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解答。國家對於該部分的土地使用年限做出了非常詳細的法律法規要求,目的就是為了使國家有限的土地資源能夠被最大化地利用。最新的規則大家可以詢問當地的土地局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