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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規定是怎麼樣的?

“變更”。是指承包户之間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因其它方式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立、合併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喪失的;或者錯誤填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需要變更登記的。

變更登記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承包方填寫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持二輪延包合同書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村委會在申請書上簽字蓋章。

(4)(發包方)證明材料,主要是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5)承包方將申請書、有關證明材料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報送鄉(鎮)經管站審核。經審核後在登記簿上進行記載。

(6)由鄉(鎮)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後附有關材料一式兩份)和承包户交回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由市農業局經管站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符合規定的,在登記簿上進行記載。在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增減變動欄目填寫增減變動地塊名稱及面積,並在證書上註明“變更”的字樣。

承包期內,承包方採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不須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經營權證變更登記。因轉讓、互換以外的其他方式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立、合併的,應當辦理經營權證變更。這就是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的程序的解答。

農村的土地是家庭聯產承包的,所以就有很多的農民誤以為自己擁有土地,可以隨意的進行使用,轉讓買賣土地,但是其實無論是農村的還是城市的,土地都是國家所有,如果在農村要轉讓土地的,只能是同一個村的村民之間進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