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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一、公立醫院

公立醫院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公立醫院是指政府舉辦的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醫院,也就是國營醫院、國家出錢辦的醫院,也可以理解成國立。公立醫院分3個等級,一級是社區醫院,二級是縣級醫院,三級是市級醫院。

二、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三、土地使用年限

1、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公立醫院土地使用權年限是50年。

四、土地使用年限續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見對於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動延期,這種延期屬於無償辦理,可以重複延續;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屬於出讓土地的,因重新繳納出讓金,屬於設定使用期限的劃撥用地,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出讓手續,這種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屬於規定,應當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夠劃撥土地,則需要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對於沒有設置使用權期限的劃撥土地,就不用擔心期限的問題了。

我國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規定了土地的不同時間的土地使用年限,因此公立醫院土地使用權年限分類到衞生用地的50年使用時間,醫院組織經營者可以在規定的年限內使用土地,如果已經到了土地使用權的時間年限,可以按照國家有關機構和法律的規定,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的所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