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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誰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國家權屬的,我們擁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利。那麼關於土地使用權會涉及到土地出讓金的內容。由誰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土地的出讓金自然是由買受人來支付。由國家來出讓土地。

由誰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 由誰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由受讓人支付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

出讓:是一種資產使用權變更轉移的方式,其內涵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將其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受讓人,並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使用權價格。其着重點在出讓這種方式,通過這種方式而需要向國有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價款。這在國家《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七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同時,財政部《關於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管理的暫行辦法》([1992]財綜字第172號)文件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

從這點來看,土地出讓金只是取得有償使用方式中的一種出讓方式而需要支付的一種價款,而土地有償使用費則不僅僅包括出讓方式,而且還包括其他更多的方式。

二、從繳納主客體看:

土地有償使用費:根據國家最新政策,是指市縣級別政府在收取使用費了,需要向國家繳納的部分增加。

而土地出讓金:則着重強調的是個人或單位受讓國有土地需要向國家、省和市、縣繳納的土地價款。

從這點看,新增土地有償使用費增加並不是直接意味着個人或單位因為受讓土地而需要增加更多的土地使用價款,從而引起成本的增加,進而為開發商房價上漲提供理由,而是地方政府與國家之間在土地使用費用方面的佔有比例上發生變化,因而,國家認為,新增土地有償使用費增加並不直接意味着房價的上漲。

三、從本身屬性來看

土地有償使用費,是從行政概念出發定義的。是因為使用了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而需要交納的費用,屬於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開後,獲得權利而應該承擔的義務,是通過政策等規定實現的。

而土地出讓金則是一個商品概念,是使用價值的價格表現形式,屬價格範疇,應稱土地使用權價格,他是政府要收取的土地收益(地租),即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款,是通過交易而實現的。

從這點來看,土地出讓金是土地本身使用價值的價格表現,他體現和反映的是土地使用價值,隨市場的變化而變化。而土地使用費則是因為所有權與使用權發生分離後,所有權人向使用權人收取的費用,他隨不同的土地權利流轉,不同的政府行業政策,不同的土地利用狀況下,其具體標準和收取金額有所不同。

由誰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出讓金是國家將土地出讓給需要的人,買受人應該依據標準支付土地的出讓金給國家的一個行為,我們作為公民對於土地的需求是非常巨大的,無論是生產還是生活都離不開,所以應該多瞭解這方面的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