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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土地有佔有權嗎?

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包括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核心內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發包方應當是發包土地的所有權人或者在發包前對發包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權,具備發包人的資格,承包方的承包經營權依法取得,對承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承包的土地有佔有權嗎?

土地佔有權就是土地所有者對土地的實際控制權。它是行使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基礎。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有國家和集體,但是國家和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未必親自支經營和使用土地,這樣就導致了土地所有權和佔有權的分離。因此土地所有權人不一定就是土地佔有人。

這個土地佔有權,並沒有任何契據所支持,主要因為佔用人已將物業佔有了一段長時間,而並沒有人提出反對的話,佔有人便可因此而將土地註冊,成為土地的註冊擁有人。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就算當事人花錢承包了土地他也有,且只有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或者是收益權,他不能夠佔有土地,他也不能夠處分土地,只有國家和集體可以佔有土地,只有國家和集體可以處分土地,如果當事人他是承包了土地,那麼這個土地上面承包地種植物的所有經營收入,是可以歸屬於當事人自己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