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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者享有佔有權嗎?

一、土地使用權者享有佔有權嗎?

土地使用權者享有佔有權嗎?

土地使用權者享有佔有權的;土地使用人的權利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土地使用人獲得土地使用權後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證,憑藉土地使用證對相應的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權、對該地塊確認土地使用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

二、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程序是怎麼樣的?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出讓年限尚未屆滿的情況下,終止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權。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前提條件是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並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審批機關批准。

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國家為經濟、政.治、軍事、文化、衞生等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將土地使用權收回。

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隨着城市建設的加快,新的城市規劃的實施,需要對舊城區進行大規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調整和安排城市各個區域的土地的使用,為配合舊城區改建,國家要調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單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4、因單位撤消、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使用只有通過走合法的程序才能進行擁有,一般只有佔有此土地才能使用此土地,公民或者是單位組織在使用此土地時就需要確定自己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在沒有獲得批准的情況之下進行使用,這是會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