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農村土地有佔有權嗎?
一、一般農村土地有佔有權嗎?
土地是屬於國家的,所有人都只有使用權,沒有佔有權。
土地所有權內容包括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同時對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權利有三條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違反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3、土地所有權禁止交易。
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什麼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
三、農村土地使用二十年後的所有權歸誰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農村的土地是屬於集體,農民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土地的所有權只能歸國家所有。因此,土地不管是使用多久,所有權都是集體所有。
《民法典》規定對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依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
(一)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依法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二)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依法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三)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綜上所述,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村土地使用二十年並不存在所有權轉移問題,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農民只擁有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不管在集體土地上連續使用多少年,也不會影響農村土地所有權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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