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佔有權包括土地的佔有權嗎
一、房屋的佔有權包括土地的佔有權嗎
不包括土地的佔有權,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房屋所有權(即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區別在於產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沒有完全毀滅,房產所有人就一直享有擁有權。
而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根據法律規定,我國土地是歸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時,國家根據開發商開發的類型不同,出讓的年限也不同,一般如下: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不是同一概念,兩者是不一致的,房屋產權是指房屋的所有權,而土地使用權,是指興建房屋土地的使用權,房屋產權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權有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定義】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二、房屋所有權的內容
房屋所有權是佔有權、管理權、享用權、排他權、處分權(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的總和。
1、佔有權。是所有人對其房屋進行直接的實際控制或掌握的權利。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享用權。房屋租賃活動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權。指所有權人對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質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無損於房屋的本質。
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收益權。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經濟收益的權利。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4、處分權。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對其房屋有處置的權利。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
一般説來,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必須同時包括上述四項權利。但是,佔有、使用和收益權有時會脱離所有權。
擁有房屋佔有權不代表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以及土地的使用權,而土地的佔有權個人是無法獲得的,土地的佔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國家以及集體。但是如果擁有房屋的產權一般就會擁有對應土地的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以及土地的使用權是會因不同的情況下導致所有人而不同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確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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