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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拆遷職工有何受益?

一、企業拆遷職工有何受益?

企業拆遷職工有何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其中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企業拆遷不支付補償怎麼辦?

1、當員工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首先要與企業進行友好協商。

當員工權益受到不法侵害後,應首先與企業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進行友好協商,指出企業違法之處,要求企業糾正違法行為,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2、投訴

如果與企業協商不成,而員工權益又受到了嚴重侵犯,員工可優先選擇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或當地政府投訴,通過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監督企業糾正違法行為,達到維護員工權益的目的。這種維權方式成本很低,並且效率很高。但令人遺憾的是,你會經常遭遇到行政機關的不作為,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3、信訪

如果員工權益受到侵犯,並且員工人數眾多,那麼可派代表到政府信訪部門反映問題,一般會受到重視,權益能夠得到及時維護。如果人數較少,則不如直接到勞動部門投訴,效率會更高。

4、勞動仲裁

如果通過上述幾種方式均無法解決問題則只能通過勞動仲裁維護員工權益。此外,如果員工和企業發生糾紛,而不屬於行政機關監管範圍,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須直接申請仲裁。

5、訴訟

如果勞動仲裁機構裁決結果不公,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起訴前準備工作等參照如前所述仲裁的準備工作。但應注意,法院對提供證據期限有明確和嚴格的規定,務必按要求及時提供有關證據,若超過時限,則不會為法院接收。

另外起訴時務必按仲裁裁決書要求在限定期限內起訴,如超期,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法院訴訟制度為二審終審,如員工、企業任何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均可上訴到二審法院,由其作出最終裁決。

通過上面的簡單學習,很多人對企業拆遷職工有何受益有了初步瞭解。企業拆遷是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之一,這時員工會享受到經濟補償金待遇。員工拿到的經濟補償按照工作年限計算,時間越長,拿到的越多。如果企業拒絕支付,職工可以請求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實在不行還可以提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