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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企業拆遷補償

養殖企業拆遷補償

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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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企業拆遷補償包括哪些


養殖企業拆遷補償費用主要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1、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

2、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3、是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4、是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