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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拆遷如何補償員工?

一、公司搬遷員工能否獲得補償?

企業拆遷如何補償員工?

另外,《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客觀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主要包括:企業遷移、資產轉移、企業改制、部門撤併、經營方向或經營戰略重大調整、企業產品結構調整等。

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並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關鍵在於是否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以及是否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沒有達到“無法履行”的程度,則應繼續履行而不能適用本條的規定。同時,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説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或者勞動合同中對此有約定的話,單位搬遷就應該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二、企業拆遷如何補償員工?

企業拆遷職工補償標準主要規定在勞動法中。企業拆遷如果要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員工的在該企業工作的年限進行補償,每滿一年補一個月。如果因為企業搬遷新址,造成勞動合同中工作地點發生變化,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提前一個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企業因拆遷無法繼續經營時,要提前通知員工,雙方經協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企業要按照員工的工作年限和年平均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比如員工在企業工作20年,就要發放20個月的工資。作為員工,要了解企業拆遷如何補償方面的知識,並且懂得如何維權。因補償同企業發生糾紛後,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