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拆遷糾紛該怎麼解決?
一、農村房屋拆遷糾紛該怎麼解決?
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糾紛要區分是和徵收方的外部補償糾紛,還是關於補償款、安置房等內部分配糾紛。如果是和徵收方的外部糾紛,可以通過談判、申請協調、裁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如果是內部分配糾紛,則主要通過協商解決,確實家庭裏已經鬧翻了,商量不到一起,可以訴訟到法院,請法院來判決。
相關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通常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是以户的名義獲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確定一户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面積和房屋的建築面積時,一般以該户農村村民的人數作為主要參考依據。未成年人基於其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身份,與其他成員以一户的名義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建設的許可,其父母等投資建造房屋的行為可視為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一户農村村民的共同投資。
第七十八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二、農村房屋拆遷有宅基地嗎
房屋拆遷既是對房屋的補償,也是對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户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户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農村的房屋拆遷的糾紛發生之後,解決的方法與拆遷的糾紛的類型有關聯,外部的糾紛還有內部的糾紛解決方式不一致,房屋拆遷既是對房屋的補償,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户臨時居住房的不便,如果是內部分配糾紛,則主要通過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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