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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糾紛該怎麼解決呢

村裏土地糾紛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對政府的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提起民事訴訟的時間限制為,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14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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