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產繼承糾紛怎麼解決?
農村財產繼承糾紛,應該遵循的原則:協商為主和相關人員照顧。特定的房地產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的處理過程,當房屋的所有權人死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申請辦理繼承的房屋登記。
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核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4、需要提交的其他信息:涉及房子的所有權,如果法院判決,判決或者調解,法院必須支付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如房屋的實地測繪,發現已經重建或非法建築的存在,必須提交企劃部建立審計書或書面決定。
在我國《民法典》將房屋列入遺產範圍。所謂房屋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房屋財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者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的產權才能被繼承。有一人以上繼承人,發生繼承時,應當按照遺囑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財產轉換,並將原房產證、遺囑等資料報送主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同時,當發生房地產繼承糾紛時,可以參照以上幾點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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