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房屋拆遷

拆遷安置回遷房有房產證嗎?

一、拆遷安置回遷房有房產證嗎?

拆遷安置回遷房有房產證嗎?

回遷房被拆遷人拿房5年後繳納相關的契税後可以辦理房產證,辦理產權證後回遷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是沒有區別的,可以正常上市交易,但不排除部分回遷房是沒有房產證的。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簽訂回遷房買賣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一房多賣

回遷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出賣人“一房數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出賣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在房屋買賣合同都有效的情況下,辦理了交付或者登記手續,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出賣人將商品房數次出賣所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均應當是有效的合同。購買時一定要注意。

第二、儘量要求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

因回遷房房產證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在取得房產證之前,若賣方發生不測,該回遷房就可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分割。因此,回遷房買賣協議中要儘量讓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以表明對賣方出賣行為的認可和對繼承權利的放棄。一般而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實踐中,要求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時,一定要注意説話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

第三、必須約定房產過户和交房的時間。

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出賣人並沒有取得房產證,無法辦理過户手續。因此,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户的時間,實踐中雖然不能保證何時取得房產證,但要寫明自取得房產證多少之日起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手續。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要確定具體的交房時間,若在簽訂合同時就是現房,則可以約定繳納首付之日即為交房時間。

第四、買方要留尾款。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存諸多風險,違約責任的規制顯得非常重要。但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需要繳納法院訴訟費用、律師費,還需花費時間等成本。如果買房留有尾款(最好是大額尾款),而賣方認為違約所得小於尾款時,買方的違約機會將會大大降低。當然,具體如何將為款留下,且能順利地完成買賣協議的簽訂,需要房產經紀人或者買方較高的談判技巧。

綜合上面所説的,回遷房就是屬於拆遷者給被拆遷者所安置的房屋,對於這個房屋一般只要符合條件都是會有相應的證件,而且也不會影響到房子的交易,但如果對於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作為當事人就可以當相關的部門進行諮詢,有房產證的房屋才是真正的屬於自己。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