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05年航拍圖認定違建是否合理?
一、政府以05年航拍圖認定違建是否合理?
政府以05年航拍圖認定違建是不合理的,政府對一個建築物判斷是否屬於違章,主要看其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證,是否有建設規劃許可證,以衞星航拍圖來認定沒有法律依據。業主對認定違建有異議的,可以帶上相關材料去城建部門反映。
在城市建設房屋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村需要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沒有辦理這兩個證件的就屬於違法建築。對拆遷範圍內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而不能認定為違法建築。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二、哪些情況不屬於違章建築?
1、獲批新建
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招商引資,為了吸引投資,在在職權範圍內,各地區會推出相應的優待措施,比如同意在土地上建設房屋、廠房等。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認為既然是通過有關職能部門批准興建的,就可以認為是合法建築。
2、土地規劃前的房屋
房屋的修建,肯定是要符合當下的法律法規要求,但每一個地方的土地總體規劃都是不定時要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的,有可能調整以後,以前修建的房屋不適應現行的規劃了,但只要房屋是符合修建當時的用地規劃,取得了符合當時法律規定的相關證照的,就不能認定違章建築,不能限期拆除。
3、可以補辦手續的房屋
有的房屋可能在檢查的時候手續還沒有齊全因此會被認為是違章建築,按照我國規定,凡是取得了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和選址意見書等前期土地相關手續,並且後期可以齊補手續來獲得房屋建設許可證或所有權的,暫時不認定為違章建築。
4、買斷土地使用權的
不少企業會直接買斷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採用租用的方式,這時候該土地範圍內的地上建築,即便沒有及時取得相關的證書,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會有一個整改規範的期限。
綜上所述,政府在房屋拆遷的時候,對於合法建築物,應該給業主補償。而對於違章建築,則不需要支付補償款。認定違章建築主要是其沒有土地使用證,也沒有拿到合法當地建設規劃許可證,航拍圖只是能夠大致提供建築外觀,不是認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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