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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航拍圖幾年拍一次

一、房屋拆遷航拍圖幾年拍一次

房屋拆遷航拍圖幾年拍一次

房屋拆遷航拍圖幾年拍一次我國法律是沒有規定的,一般情況下每年都會拍幾次,對違法建築和違規用進行檢查,而進行徵收等特殊情形的,在徵收方案確定前和確定後進行航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六條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二、拆遷補償安置權益是否可以繼承

1、原房屋所有權人在實施拆遷時尚未死亡,而是在簽訂了補償協議以後死亡的,則情況有所不同,雙方雖簽訂了協議,協議也真實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種債的效力,在進行權屬登記前,因補償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權的效力。但是按原協議辦理權屬登記顯然又不可能,因為原產權人已不能作為房屋所有權的權利主體。

2、原房屋所有權人在實施拆遷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滅失,所有權也不復存在。按繼承法規定,繼承已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此時應先由繼承人辦理房產繼承手續,由繼承人與拆遷單位簽訂補償協議,再憑該協議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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