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類房屋的性質不搞清楚,必吃虧!被拆遷人必讀
徵地拆遷中,有兩類房屋的產權性質比較特殊,也比較容易混淆,這就導致了被拆遷人很容易掉進徵收部門的陷阱!
一、公房和公租房
公房,產生於我國20世紀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房屋產權不歸私人所有,根據房屋產權人的不同又分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直管公房的產權人為國家,自管公房的產權人主要是單位,經過房改的公房產權歸屬於承租人。
公租房,近幾年興起,是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人羣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房屋產權人為政府或公共機構。
二、遇到拆遷,兩者都有權要求補償嗎?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為您解答,先説公房,經過房改的公房自不必説,承租人已變為產權人,有權依據法律獲得徵收補償。重點是那些未經過房改的公房承租人是否也有權要求獲得拆遷補償呢?最新的《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並沒有對這個問題進行規定,但通過各地政府制定的規章,也可以認定,公房承租人在徵收補償中享有獲得補償的權利。
以《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為例,其中第二十九條規定,徵收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係終止,對被徵收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20%;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80%+價格補貼,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被徵收人負責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賃關係繼續保持。
因此,如果遇到徵收部門以公房承租人不是產權人為由,不給任何補償安置,千萬不要認為理所當然,更不要委曲求全!
再來看看公租房,這個在法律中同樣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能根據各地不同的規章制度來參考,以《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為例,其中規定了三種方式對公租房承租人進行安置補償:
1、公租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承租房屋,以被拆遷人身份獲得補償。
2、被拆遷人以異地安置公租房承租人的方式,與公租房承租人解除原來的租賃關係(實物補償)。
3、被拆遷人以協議方式收購公租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權(貨幣補償)。公租房拆遷補償按住房面積確定,因而拆遷補償款是按照各自的居住面積而不是按人頭來進行分割的。
由此可以看出,不管是公房,還是公租房,遇到拆遷,承租人都有權要求獲得補償!如果您在拆遷中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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