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有哪些必備的流程?
一、城市房屋拆遷有哪些必備的流程?
第一步:發佈徵地通告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範圍內發佈徵地通告,告知被徵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徵地範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第二步:徵詢村民意見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就徵地通告的內容徵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並協調解決。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應告知被徵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並依法組織聽證。國土資源局應將村民對徵收土地的意見和聽證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第三步:地籍調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記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徵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着物種類、數量、規格等,並由國土資源局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後簽字。國土資源局應將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第四步:擬訂“一書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徵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並組卷向有批准權的機關報批。
第五步:徵用土地公告 徵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地所在村進行徵用土地公告。 徵用土地公告的內容: 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 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六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第七步:報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將公告後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步: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市、縣政府將徵求意見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後,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並交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步:土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第十步: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規定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按期交付土地。
雖然每個地方每個區域的徵地補償的具體政策可能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別,但各個地方的徵地流程都一定是按照這幾個步驟進行的,民眾不可能一夕之間才突然得知政府要佔用這塊土地,有些民眾所心急火燎的關注的拆遷問題,政府會逐步通過官方渠道告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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