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徵地安置補償方案有異議的救濟途徑
一、對徵地安置補償方案有異議的救濟途徑有哪些
如果被徵收人對徵地安置、補償方案有異議,可以在不同的階段採取不同的方式維護權益。
1、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階段,被徵收人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以發表意見,還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上述意見。如果被徵收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實需要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2、對實施中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可以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3、實際上,對於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的,應當先以批准該補償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為被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對於行政複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複議或訴訟過程中應當注意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制定主體和制定程序是否存在違法之處,並以此為據請求複議機關或人民法院維護其合法權益。
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直接影響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可訴性是不言而喻的。被徵收人一旦認為方案不合理,應當儘快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積極的尋找方案的違法之處以達到及時維護權益之目的。
二、徵地補償方案的確定有哪些步驟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確定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2、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後,向市、縣人民政府報批。
3、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報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4、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方案的實施。
關於徵地補償方案,這關係到被徵地之人的利益,所以在當地政府公佈方案的時候,一定要作出相應的瞭解,敢於提出自己的意見,而要是發現存在違法的情況,也要積極的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否則的話會因此導致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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