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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屋按户口怎樣賠償

拆遷房屋按户口怎樣賠償

一、拆遷房屋按户口怎樣賠償

房屋拆遷不是按户口支付補償金。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裏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徵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築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並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2、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裏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

3、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徵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徵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三、房屋拆遷的幾種補償方式

1、拆遷城鎮居民私有房屋補償辦法

(1)、以房換房

也就是説,拆遷人提供一套與被拆遷房屋在區位、面積、色彩、質量等方面大致相當或價值相當的房屋,與原房屋交換所有權。換房後,不再對居民進行補償,也不再另行安置。如果提供的房屋與原房屋不相等,受益人將補償差額。

(2)、易地拆除和原有建築

是指在城鎮規劃部門劃定的區域內,在約定的時間內,利用原房屋的舊料,根據原房屋的結構、面積、質量、使用條件等,重新安置到另一處的人。拆遷也可以自建,拆遷方提供建房用地,並補償所需的人工和運輸費用。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於被拆遷人。

(3)、搬遷重建

當房屋搬遷到另一個地方時,被拆遷人得到安置,雙方建立新的租賃關係,原房屋按價補償。拆除私有房屋,應由當地房產監理處和舊房產鑑定處進行鑑定。

2、郊區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辦法

拆除農民自住房屋,應本着原拆原建的原則,充分利用原房屋的舊料,由拆遷人補貼人工費和材料費,由農民自行或各村根據統一規劃進行搬遷。

農民出租的房屋被拆除不再建設的,應當按固定價格給予補償。承租人為城鎮居民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已出租的,由拆遷人安置。

已經拆遷為城鎮居民的農民房屋,應當按照城鎮居民房屋的估價標準給予補償,被拆遷人應當由拆遷人安置。雙方應建立租賃關係。

農民房屋的附屬物,如門樓、柵欄、廁所、豬圈、牛羊圈等。應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合理的補償標準。

由於開發建設的需要,城市和農村的許多地方都劃定為拆遷的範圍,一般拆遷的決定都是由政府部門來決定的,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會得到一定數額的拆遷補償或者拆遷安置房,拆遷的補償都是按照房屋的建築面積來決定的,不是按照户口來支付拆遷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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