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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有哪些救濟途徑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有行政救濟途徑和司法救濟途徑。行政救濟途徑: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複核工作。司法救濟途徑: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有哪些救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