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師一再提醒:拆遷中停了這些事,第一步你就輸了?
近期,拆遷工程暫停的消息從不只一座城市傳來。
從報道中看,暫停的原因都是為了實現年底的環保達標任務,當然也不排除在10月中旬宣佈這一決定有其他原因。
那麼,拆遷方的突然停工究竟意味着什麼?被拆遷人是否可以就此暫時放下一直高懸到嗓子眼的心,躺在屋裏呼呼睡大覺了呢?
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青年律師陳麗芳表示,廣大被拆遷人一定要明白一個道理:報道中所謂的“拆遷工程停止施工”,是指涉及土石方作業、房屋拆除作業,可能造成大氣污染的施工的暫停,而不是整個拆遷項目的暫停。
在這個“暫停期”內,拆遷項目仍然可以持續依法推進協商談判、簽約、下達徵收補償決定等直接關乎被拆遷人權益的步驟。
且需要注意的是,報道中明確了“重大民生工程”和“應急處置工程”暫不列入停工範圍,而實踐中大量的徵收拆遷項目都屬於重大、應急之列,尤其以軌道交通建設和棚户區改造項目為代表。
因此,傳説中的“暫停休息”被拆遷人所遭遇的項目很可能根本就不在其列,相關的維權工作可謂一刻也不能鬆懈。
那麼,對於那些確實遭遇“暫停”的拆遷項目,被拆遷人又該如何應對這突如其來的安靜呢?在明律師想強調以下14點:
其一,已經開啟的維權步驟,不能輕易放下。
譬如如果已經存在因對補償安置標準不滿而提起的信息公開訴訟等,就不宜在此階段隨意放鬆甚至選擇撤訴。
須知,暫停只是暫時停下,日後隨時有可能因政府的一聲令下而全面恢復,並且很有可能會變得更加兇猛、迅捷。
而信息公開申請恰恰是“知己知彼”的必要手段,是無論如何被拆遷人都要去完成的工作。
因此,即便項目的施工暫時停止,相關維權行動的步伐也不能停下。
某種意義上説,這一“暫停”正是天賜給被拆遷人的好機會,可以爭取在相關證據的收集方面跑到拆遷方前面去。
其二,對違法暴力強拆的防範,一刻也不能鬆懈。
須知,“暫停”的施工最多隻能是合法的施工,違法暴力的那類,因其本身就違法,就不可能受一個什麼通知的限制。
被拆遷人切不可在“暫停”期內隨意放鬆警惕,守房的人也探親去了,探頭也沒電了,這個絕對不可以。
要知道,凡事都有例外,況且在我們的行政實踐中,“情況緊急”的特例是長期大量存在的,而這樣的特例,幾乎不會受任何本本的限制、約束,而是隨時降臨,隨時爆發的。
其三,對已經發現的自身存在的漏洞、弱點,要及時進行修補。
未雨綢繆,那麼“暫停”期就可以理解為是暴雨驟停的那麼一個間隙。
此時,如果屋頂已經開了天窗,及時修補就是必要的。
譬如有的被拆遷人的房屋仍處在缺證、無證或被撤證的狀態,此時就可以積極提起相關申請,要求補辦證件,並伺機找尋新的搭建協商平台的機會。
轉被動為主動,既彌補了己方存在的法律弱點,又能有效的為對方設置障礙,這是高明的做法。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被拆遷人會糾結於證件根本補不上的問題,事實卻是,即使補不上,補也比不補強。
這個動作本身,有時就能為解決矛盾糾紛提供契機。
徵收維權的具體步驟中,過程比結果重要。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大家的是,為洶湧的拆遷浪潮按下“暫停”鍵,某種意義上説是拆遷方使出的一種心理戰。
這就類似於在某些體育比賽中一方選手突然叫的醫療暫停一樣。
很多時候,比賽也恢復了,另一方的狀態也就被拖耗得全無,局面就會發生根本性的逆轉。
故此,對於這類“拆遷暫停”狀況,被拆遷人需要的是提高警惕,而絕不是躺在屋裏睡大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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