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債權一定要及時主張
民間借貸現象越來越多,但是由於每個人的信用是不同的,出現了很多欠款不還的情況,民間借貸糾紛數量不斷增加。律師提醒大家,債權一定要及時主張。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和為貴”是中國人的傳統思想,本律師也認同這種思想。在其他案件中,本律師也儘可能的以和解共贏的方式解決問題,訴訟是最後的手段,這是本律師的一貫主張。但是,對於民間借貸糾紛,也就是老百姓常説的債權債務糾紛,本律師認為應當及時主張權利,切忌拖延。當然了,如果雙方能夠協商解決最好,但如果感覺到債務人已經沒有誠意返還借款,尋找各自理由予以推脱的時候,就應該馬上起訴到法院進行訴訟了。
這樣做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第一,有利於債權人方便立案、起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經驗,法院都有其管轄範圍,而且法院在立案時會對該管轄範圍進行審查確認,如發現不符合該院管轄範圍的情況,則法院會不予立案。這樣不利於債權人在當地立案起訴。具體來説,如果債務人不是大連本地户口,且債權人無法提供該債務人可以在大連立案起訴的證據時(如居住證明、房產證明等等),則法院很有可能以不在其管轄範圍為由不予立案,而要求債權人到債務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法院起訴。這時如果債務人是外地的,對債權人就會比較麻煩,不論是訴訟成本還是訴訟便利性均不如在大連本地訴訟好。一般,在大連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這説明在該時間段該債務人在大連活動比較多,比較容易符合大連法院管轄的要求。而拖延起訴的話,則該債務人很有可能離開大連,對於法院立案、送達都會有很大麻煩的。
第二,有利於受訴法院進行送達
法院立案後,按照規定會向債務人進行送達。如果這時債務人不在大連或者聯繫不上,其在大連也沒有房產等,法院送達就會變得複雜起來,很有可能就要進行公告送達。而公告送達既需要一定的時間,還需要一定的費用。能夠避免公告送達就儘可能避免,除非萬不得已。如果及時起訴,則可以盡最大程度避免債務人不在大連或者聯繫不上的可能性,減少訴訟時間,降低訴訟成本。
第三,有利於債權人儘快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有很多當事人有這種想法,就是覺得反正對方沒有錢,我即使起訴了對方,即使申請了強制執行,他也拿不出錢來,起訴債務人有用嗎?這種想法對債權人是非常不利的。債權人的想法不是不對,但是忽略了這樣一個很重要的事情:即如果你感覺到債務人根本不想還這筆錢時,你還想不想要這筆錢,如果你想要而對方又不給,那麼就必須通過到法院起訴對方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起訴是必須而且唯一的合法方式。至於債權人所認為的將來可能無法強制執行的事情,對方當時沒有錢,並不意味着他以後也沒有錢,而他以後一旦有錢了,你有法院的判決,你就可以隨時直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可以馬上查封、扣押、凍結債務人的財產,這樣非常迅速。相反,如果你不起訴到法院,沒有法院判決的話,那麼你即使知道了債務人又有錢了,你也無法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因為只有法院的法律文書才有強制執行力,你們之間的欠條等是沒有法律強制執行力的,必須經過法院審理確認並下達法律裁判文書後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法院的訴訟需要一定的時間,到那時候你再起訴時間就來不及了,債務人很可能就已經把財產轉移了或者揮霍掉了。
第四,及時起訴可以避免訴訟時效的風險
大家都知道,訴訟是有時效規定的。現實中不少人手裏雖然有欠條,但是因為沒有及時起訴,導致欠條超過了訴訟時效,從而無法實現其債權的實際取得。這一點也是非常重要的。
綜上所述,債權一定要及時主張,切忌拖延。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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