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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遷】“一户一宅”怎麼理解?

“一户一宅”怎麼理解?

【農村拆遷】“一户一宅”怎麼理解?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之規定,宅基地是指農民依法取得的用於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一户一宅”是指農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請一處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

從文義解釋上看,這裏面有兩個關鍵點需要理解清楚:一是何為法律上的“一户”;二是怎樣理解“符合面積標準”。

一般認為,“一户”的理解,既不是老百姓所熟悉的“一個户口簿”,也不是“有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一家子”,而是一個“自然户”——父母加上未婚子女,獨生子女狀態下就是3個人,這就叫一户。

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甚至兄弟姐妹,雖可算作一家人,也可能在一個户口簿上,那是另一户。

未婚子女達到法定婚齡又無房分居,就可以依法申請宅基地建房。

至於符合面積標準,是説任何一户的宅基地都不能超佔面積。

因宅基地使用權本身具有政策性、福利性,不能上市交易,沒有市場價格,故國家要從總量上對其進行控制。

譬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第6條就指出,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標準,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情況確定,但近郊區各區和遠郊區人多地少的鄉村,最高不得超過0.25畝;其他地區最高不得超過0.3畝。

1982年以前劃定的宅基地,多於本條前款規定的用地標準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過0.4畝的標準從寬認定,超過部分按照鄉村建設規劃逐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