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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面臨拆遷,因無證被認定為違建一定拿不到補償嗎

一、廠房面臨拆遷,因無證被認定為違建一定拿不到補償嗎

廠房面臨拆遷,因無證被認定為違建一定拿不到補償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由該法律規定可知,無證房是否能夠獲得補償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給予補償。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進行拆遷的,是沒有拆遷補償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二、違法建築建的救濟途徑

(一)違法建築在被行政主管機關定性之前,依法應受到保護

按照物權法的基本原理,除了無主財產之外,只要有物存在,就必然存在着物權。就違法建築而言,在被行政主管機關確認為違法建築之前,已經被違法建築的所有權人實際控制着,因則違法建築的所有人享有着對該違法建築的實際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這種權利,是基於對建築材料的合法佔有而享有的,故法律應當予以適當的保護。

任何部門在未經規劃部門對建築進行合法性認定前,私自強制拆除,必然侵害所有權人的權利,所有權人有要求私自強拆行為人給予補償。

 (二)違法建築的拆除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規定,任何違反法律規定的拆除都是可以抵制的。

針對上述問題,當事人首先應確定自己的廠房是否屬於違建建築,同時,拆除單位儘快拆除違法建築的目的是為了達到推進與自己利益關係的工程進展等目的,違法建築的所有權人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申請複議的權利等等,必然可以使拆除單位的進展放緩,這樣就能為違法建築所有權人爭取得到談判、補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