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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企業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海口企業徵地補償標準 ,採取了統一年產值的標準,統一以徵用土地前3年主要產品的平均產量,市場價格,作為徵地補償的主要依據,再根據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土地所在區域等標準計算,徵地安置補助費的具體倍數,補償安置補助費。

海口企業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是在市縣行政區域範圍內

綜合考慮被徵收農用地類型、質量、等級、農民對土地的投入以及農產品價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農產品平均產量、價格為主要依據測算的綜合收益值。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是計算徵地補償費用的主要依據。

徵地補償費用在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土地區位、當地農民現有生活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原徵地補償標準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倍數進行計算。徵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二、凡在本省範圍內依法徵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補償,均按本標準執行(具體標準見附件)。

徵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評估補償,其中徵收農村村民宅基地、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的,參照所在區片的國有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評估補償;徵收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參照所在區片的相應用途國有建設用地進行評估補償;已重新安排宅基地或建設安置房予以安置的,其原有的宅基地補償按本標準執行。依法有償收回國有農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參照本標準執行。

三、本標準測算基準日為2014年1月1日。

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原則上2-3年更新一次。因徵地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確需調整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市縣政府應按程序重新組織測算,報省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

四、經依法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 ,徵地補償費用按法定最高綜合補償倍數(30倍)乘以所在區域年產值標準執行。

五、同一市縣行政區域內一個建設項目涉及不同區片徵地的,按照從高的原則統一確定其徵地補償標準。

六、本標準公佈實施前已依法與被徵地單位和個人簽訂《徵收土地補償協議書》的項目徵地,其徵地補償仍按雙方約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七、在本標準公佈實施前已依法辦理徵收土地審批手續並實質性開展徵地工作,與被徵地單位和個人協商徵地補償但尚未簽訂《徵收土地補償協議書》的項目徵地,按已批准的徵地補償方案確定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八、各市縣政府應嚴格執行徵地補償費預存制度,足額落實徵地補償費用,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九、本標準公佈實施後,各類新建項目經依法批准徵收土地的,應按照本標準執行。

按照本標準支付徵地補償費用,尚不足以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市縣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

十、經依法批准徵收土地的,市縣政府必須按規定標準及時足額支付徵地補償費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

第二十四條拆遷補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具體形式由被拆遷人選定。

產權調換的面積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

實行作價補償的,作價補償的金額可以按所拆除房屋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乘以130%結算。

第二十五條被拆除房屋和安置房屋面積的計算辦法,應按國家規定的建築面積計算方法執行。

被拆除房屋增設閣樓的,閣樓一側是最小淨高在2.2米以上的部分,按其全部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淨高在1.7米以上、不足2.2米的部分,按其面積的50%計算建築面積;淨高不足1.7米的部分,不計算建築面積。

第二十六條拆除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人應按照其原性質、規模予以重建,或者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給予補償,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規劃配套統籌安排。

拆除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地等公用設施,拆遷人應按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後方可進行,並按城市規劃配套建設。

拆除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按評估價予以補償。

綜上所述,海口企業徵地補償標準,對於拆遷曾用於公益事業的房屋等,應當按照從置價格給予補償,被拆遷房屋有閣樓的,閣樓淨高在2.2米以上,按照全部建築面積計算,閣樓淨高在2.2米以下1.7米以上,按照50%計算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