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業徵地補償金的標準是多少
一、公益事業徵地補償金的標準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徵地補償方案是怎麼制定的?
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在我國關於公益事業徵地補償金額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要知道公益事業用地一般是劃撥的,政府不收取土地使用税,因此遵守法律法規是每一位公民都應該做到的。國家在徵地後,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受到侵害,根據徵地的具體情況,應當對其支付一部分賠償款。
-
拆遷補償款一直不給怎麼辦
如果對補償協議中補償的數額沒有異議,只是一直拿不到協議中寫明的補償款的話,可以就協議未履行到法院起訴。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
-
拆遷安置能夠獲得哪些補助
拆遷安置費等於搬遷補助費加上沒有提供週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再加上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最後加上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
-
農村拆遷補償不合理該怎樣做
律師解析: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一、先協商,可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二、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又發生糾紛的,應當通過司法、仲裁途徑來解決。若要採取仲裁方式,當事人必須自願達成仲裁協議,仲裁採用一裁終局制。三、若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不能申請仲裁,可...
-
山東省新農村拆遷安置辦法及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山東新農村建設的主要目標對全省農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並點,讓農民全部住進蓋高樓,建立新型農村社區(俗稱萬人村),實行城市化管理。自2015已在各市全面推開,農村住房改造規模空前,史無前例。二、山東新農村建設的運作方式各鄉鎮政府的“合村並點蓋樓計劃”經上級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