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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適用要求具體有哪些

不安抗辯權適用要求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不安抗辯權的適用要求分別是:
雙方當事人簽訂了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有先後的履行順序;
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後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法定其他要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