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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連帶之債與連帶之債的區別是什麼

連帶之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或負有連帶債務的債。不真正連帶之債,是指數個債務人基於不同的債之發生原因,對於同一個債權人,所承擔的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數個債務,如其中之一債務人完全履行其債務,其他債務人的債務即因為債權人債權之實現而歸於消滅的法律關係。
連帶之債的各個債務,具有共同的目的,即各個債務人依其意思或者法律的規定,為確保債權人債權之實現而互相結合,其中各個債務均是達此共同目的的手段。因此,連帶之債的各個債務人,具有主觀上的關聯。這主要是由連帶之債中的各個債務在多數的情況下具有共同的發生原因所決定的。而不真正連帶之債的各個債務,則沒有共同的目的,各個債務人基於各自的債之發生原因而分別地、獨自地承擔債務,只是因為這些債務指向了債權人的同一法益而偶然地、客觀地發生了竟合,但債務人之間並沒有確保債權人債權實現這一共同目的,並沒有主觀上的關聯,故稱之為“不真正連帶之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不真正連帶之債與連帶之債的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