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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浮動抵押規定是什麼?

一、浮動抵押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浮動抵押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條【浮動抵押】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這條規定的就是“浮動抵押”。浮動抵押,或稱企業擔保,是指企業以現有資產設定的一種擔保,其標的物為企業現在及將來的總財產,包括企業全部的動產和不動產、無形財產及各種法律關係。在擔保設定之後,企業可以繼續以作為擔保標的的財產從事經營,其資產仍可正常使用收益及處分,而新取得的財產則自動納入擔保物中。在發生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例如,債務人違約,債務人公司發生停產或破產清算等時,擔保物才特定化、浮動擔保遂成為固定擔保或強制性的擔保。我國物權法僅規定可以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等動產做為浮動抵押的抵押物。

二、不動產債權的有效期多久

主張不動產債權的,債權有效期一般是3年,從債權到期時開始計算。如果主張返還不動產物權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要利用動產來進行抵押,完全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並且我們國家《民法典》第396條已經明確的規定了有不動產抵押,也就是説個體户或者是企業以及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利用所擁有的動產來進行抵押。

標籤:民法典 抵押